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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度花蓮縣群眾募資輔導計畫 報名簡章
壹 計畫緣起
種下希望,眾志成城|花蓮群眾募資輔導計畫
全球化下,創新與創業成為驅動產業變革與經濟躍進的關鍵力量。花蓮縣豐沛的自然資源 與人文環境,為多元化的產業發展提供了無限的可能性。花蓮縣政府近年來積極制定並實 施了多項戰略計畫,協助產業順利轉型,從孵化創意到加速成長,持續為在地團隊注入創 新活水、厚植實力,共同織造一個繁榮的創業生態圈。
為持續培養花蓮在地團隊創新研發能力與產業競爭力,並加速提升花蓮特色產業聚落創新 研發之能量,花蓮縣政府首開「花蓮縣群眾募資輔導計畫」,針對花蓮在地具「創新技
術」或「創新服務」之中小企業,提供「群眾募資」專業輔導資源,協助與支持有想法的 花蓮青年,將創意化為實際的產品,建立長遠發展的良好基礎,青年們實現創新創業的夢 想,更為花蓮在地注入新的活力和創新思維。
「花蓮縣群眾募資輔導計畫」期望透過群眾之力帶動花蓮縣地方經濟,促進產業多元產業 發展,更將眼光投向國際,透過群眾募資的國際連結功能,將花蓮的創新能量推向海外市 場,讓「花蓮夢想.世界實現」。
貳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
執行單位:貝殼放大股份有限公司
參 階段期程
招募階段:113 年 5 月 30 日至 5 組團隊錄取額滿為止(得依據情況增設備取名額)。
審查階段:本計畫採隨到隨審制,自 5 月 30 日起即可送件申請,經執行單位檢核申請資格與提案資料符合須知說明後,即進入審查階段。
輔導階段:公告錄取名單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
上架期限:2024 年 10 月 31 前上架海內外任一群眾募資平台,於輔導階段訂定。
肆 錄取名額
5 組(得依據情況增設備取名額)。
伍 申請資格
個人申請:申請人為設籍花蓮縣之 18-45 歲青年,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為檢核文件
法人申請:登記地址須在花蓮縣完成,以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為檢核文件。
陸 輔導內容
1.執行單位將協助入選團隊進行募資專案各步驟之策略與宣傳規劃,並協助入選者執行, 項目包括:
(1)群眾募資專案市場評估分析 1 式:依據團隊個案需求,輔導團隊執行以下項目。包含募資金額目標金額與預算設定、募資頁面架構與文案之規劃、募資頁面視覺設計規 劃、募資回饋方案規劃與設定、廣告投放與預算規劃、公關行銷策略規劃、社群行銷 文案策略與素材規劃。
(2)群眾募資專案前測 1 式:前測規劃、前測靜態素材設計、平台串接。
(3)團隊亮點內容設計與製作:團隊提供相關素材,執行單位協助規劃設計募資頁面文案 內容與論述 1 式、募資頁面設計素材 5 張、社群貼文 3 篇。
(4)群眾募資專案上架:募資專案上架至獨立募資或海內外募資平台。
2.本計畫資源負擔範圍以 1. 內容為原則,入選者若有其他群眾募資專案行銷服務需求, 得與執行單位另行溝通議定,並應以書面約定後執行。
柒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 請至 「 113 年花蓮群眾募資輔導計畫| 報名系統 」(網址:https://forms.gle/E5aWokeXgXHQ2ZAy5)上傳資料,提供資料如下:
1.申請表:填妥且用印完成後上傳至「113 年花蓮群眾募資輔導計畫|報名系統」(參附件一或於系統下載格式)。
2.資格文件:依照「伍 申請資格」之檢附文件要求,備妥相關文件上傳至「113 年花蓮群眾募資輔導計畫|報名系統」。
3.提案內容:以 Power Point 或 PDF 格式提供,完成後請上傳至「113 年花蓮群眾募資輔導計畫|報名系統」(參附件二或於系統下載格式)。
錄取團隊額滿後將關閉「花蓮縣群眾募資輔導計畫提案系統」。
捌 審查作業
審查流程
審查結果通知
審查結果將公告於「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網站,執行單位亦將以電子郵件方式 通知錄取團隊。
玖 應注意事項與權利義務
1.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經檢討修訂後公布。
2.主辦單位得視申請狀況徵選備取名額。
3.主辦單位得視其他政策改變之情勢,調整或暫停本輔導內容並予公告。
4.錄取入選者應配合本計畫相關宣傳,包括但不限於發布宣傳公關稿、參與成果發表 會、提供產品/服務素材資料及展示品等。
5.入選者經審查錄取後,將由執行單位依據個別提案內容訂定檢核點及檢核內容,若入 選者第一次未能如期完成檢核,將啟動退場機制,經雙方討論後設定新檢核點;若第 二次未能如期完成檢核,視同放棄計畫資格。
6.提案實際目標集資金額與上線時間,須於輔導階段時訂定之,且提案上線時間不得晚 於 113 年 10 月 31 日。
7.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得撤銷或廢止輔導內容:
(1)入選者未配合本案相關之查核作業。
(2)申請資料內容不實。
(3)入選者事後不符本計畫所訂之資格。
(4)入選者於本計畫期間內,有停業、歇業或其他無法執行專案者。
(5)有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
【計畫聯絡窗口】
貝殼放大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單位)collab@backer-found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