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簡介
SBIR (英文全名: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研發,鼓勵中小企業投入資源提升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研發計畫,帶動中小企業研發人才的培育、研發能力的累積,提高企業技術水準、進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加速傳統產業之轉型與升級。
花蓮縣政府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規劃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向該處申請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培養花蓮縣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產業競爭力,期加速提升本縣在地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增加投資花蓮及創造就業機會。
申請資格
規定: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國內中小企業,即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申請計畫書:
(一)第一次計畫概念海選初審: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29日(五)止。
(二)初審通過單位交完整計畫書:將於概念初審通過名單公告後另行公告繳交期限。
(三)簡報審查:將於完成計畫書收件後擇日進行(將另行通知提案單位)。
(四)本年度(115)計畫期程預計為115年9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總計10個月)。將依實際執行情況公告為準。
計畫申請內容
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之內容:
(一)【創新技術】
是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所提計畫應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1) 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3)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計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4)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並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位內容。(二)【創新服務】
是指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含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如:
‧發展設計元素所需工具或平台,建立產業所需設計元件庫、基礎應用、設計工具。
‧建立消費者、設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聯機制,促成跨領域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
申請文件
(一)海選階段
(1)計畫申請表
(2)計算概念簡報
(3)無欠稅證明(需向國稅局,文件名稱為:納稅義務人違規欠稅查複表)(二)複審階段
(1)計畫畫
(2)技術審查報告簡報
(3)清潔生產自行檢查表
(4)公司設立證明
(5)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
(6)參與計畫人員勞保明文件(或就業保險)
(7)曾執行政府計劃披露聲明書
(8)建議迴避之人員證明書
(9)差異說明資料
(10)個資使用同意書
以下依計畫情形檢附-非必要文件
(11)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合約、草案或備忘錄
(12)聘任顧問相關文件註
(13)與本案相關專利證書或申請中專利文件
(14)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
(15)涉及動物實驗之動物保護法規定證明文件
(16)涉及人體研究之相關核准文件
申請方式
申請者請先至115年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報名表格填寫基本報名資料並至本計畫網站「檔案下載專區」下載相關表格資料,備妥資料後,應於公告截止當日17時止(或當日郵戳為憑),郵寄或親送至「花蓮新創基地 SBIR計畫辦公室」。
地址:970花蓮市海岸路17號
電話:03-8239860#7073
本計畫窗口資訊
收件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7號(花蓮新創基地)
主責單位: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
青年發展中心電話:03-8221316 分機18
SBIR計畫辦公室電話:03-8239860#7073
計畫電子信箱:hualiensbi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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