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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2027年文化部百大文化基地徵選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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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公告詳情

2027年文化部百大文化基地徵選獎勵簡章

為擴大臺灣文化的影響力及版圖,透過公私協力及共同爬梳各地不同領域的文化歷史脈絡、生態環境及特色故事,發展各類文化主題,打造全民共創、共享,具歷史脈絡及文化內涵的百大文化基地,爰規劃辦理旨揭徵選活動。

一、資格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備案之法人、團體或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且以未曾入選百大文化基地為原則。

二、申請類別

包括「文創聚落或工藝據點」、「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等藝文展演據點」、「獨立書店、雜誌社或出版社」、「博物館或地方文化館」、「社區營造或地方創生點」、「古蹟、聚落或文化路徑點」、「影視據點」等7類。

三、參選內容

(一) 基地文化特色說明:說明基地之歷史脈絡、生態環境及文化特色內涵故事等。

(二) 在地文化資源的盤點及串聯情形:說明周遭文化資源盤點情形,及與當地社區組織、藝文館舍、獨立書店或雜誌出版社、各級學校、古蹟聚落營運點或參與縣市及公所活動等合作串聯情形。

(三) 文化體驗之規劃:例如基地可提供之文化體驗或共學共創活動(例:主題策展、導覽解説或實作體驗等)。

(四) 其他延伸推動構想:包含有助於擴增文化基地量能及豐富基地體驗的規劃,例如與現行百大文化基地或區域周邊相關公私立館所之擴大加乘串連(活動或遊程等)。

四、撥款方式與結案成果繳交

一、獎勵金分二期撥付

(一) 第一期: 於收到文化部書面通知後,依限檢具第一期領據等相關文件,提送至文化部所屬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美學館),經權責館所(詳第壹拾參點)審核無誤後,撥付百分之五十之獎勵金。

(二) 第二期: 於117年3月1日前,檢送參選內容之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含電子檔)及第二期款領據等,經美學館審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五十之獎勵金。

二、結案成果報告

應於117年12月10日前,將參選內容之全案成果報告書繳送美學館備查,未按規定繳交文件或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文化部將列為未來獎勵或補助審核之重要參據。

五、應備文件及內容

(一) 應備文件:符合參選資格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團體登記證書、商號營運事實證明文件),並依規定於收件期間內將相關文件上傳至報名網站。申請單位相關人員若涉有利益迴避之規定,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二) 內容應依文化部報名網站及報名表等相關格式填寫。

 

採線上報名方式,更多詳細內容請至:
https://map.culture.tw/assets/2027-base10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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