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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公告詳情
經濟部辦理「第25屆新創事業獎」
目的:
為營造優質創業環境,形塑臺灣成為創業型社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新創事業獎」選拔活動,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樹立成功典範,提振創業家精神,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為經濟注入活水。
獎項資訊:
本獎項分為「科技產業組」、「創新傳產組」及「創新服務組」三大類,選拔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20家為原則
參選資格:
成立時間:
107年6月1日(含)之後成立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核准設立日期(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參選標的:
須為自行研發且具市場創新性之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已進入市場商業化,具備實際應用或量產證明(如:銷售發票、商業合約書、交易訂單、客戶數據等)。
設立登記要求: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
營業情況:前一年(114年)營業額不得為0,須檢附主要之產品或服務之商業化或量產相關證明文件(如:銷售發票、商業合約書、交易訂單、客戶數據等)。
報名時間:115年4月1日(三)10:00至6月1日(一)17:00止。
補件期限:115年6月8日(一)中午12:00前。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及收件(報名連結)。
參選程序:
一、資格審查
1. 由新創事業獎工作小組進行基本資料審查,缺件者應於補件期限內完成 補件。
2. 通過「資格審查」之參獎企業,就「科技產業組」、「創新傳產組」及 「創新服務組」三大類組,分組進行審查階段。
二、初審
1. 查核企業是否有違反本須知規定、不實陳述、勞資爭議或違反環保與勞 工安全衛生、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範,必要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聯繫相關主管機關進行確認。
2. 由各組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並評選各組入圍企業(採序位排名)進入實 地訪審。
三、決審
1. 委員進行現場實地訪審,請企業進行現場簡報與公司內部導覽,評選各 組入圍企業(採序位排名)進入決審。
2. 由決審委員以 20 家為原則選出獲獎企業。
詳情請洽官網:https://startup.sme.gov.tw/startupaw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