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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花蓮縣青年暑期職場體驗實施計畫

花蓮職探所 Summer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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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私部門:依法設立於花蓮縣內之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小規模營利事業
🤝 第三部門:在花蓮依法立案之非營利組織,並具社會服務或地方產業發展實績者
【補助內容】
💰 每家單位最多補助 1 名學生
⏳ 最長補助 2 個月,每月最高補助 28,590 元!
 

                                                  

壹、計畫緣起

為增進青年了解職場,及早規劃職涯,本府規劃多元青年職場體驗計畫,職場領域包括私部門及第三部門。本計畫著重於在地產業、推動社會公益相關之非營利組織做為職場體驗領域,為花蓮以外大專校院青年提供具啟發性的多元體驗機會,協助其適應職場環境,促進職涯發展。透過僱用補助措施,使青年能夠深入探索花蓮的在地產業與工作環境,創造青年職場體驗機會以及東漂探索體驗。

貳、計畫目標

一、提供青年至私部門及第三部門之職場體驗,透過做中學,提升就業力與職涯規劃能力,並學習社會責任意涵。

二、提供私部門及第三部門所需之青年專長及協力,協助創新發展。

參、辦理單位:

主辦機關: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

肆、計畫對象及職場體驗內容

一、用人單位分類如下:

()私部門:

     1.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於本縣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或依法於本縣辦理稅籍登記,且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並須為114年花蓮購物節特約店家。

()第三部門:

     1.依法登記立案之非營利組織,且立案宗旨為從事促進在地產業發展、社會福利服務或推動社會公益並有實績者。

     2.不包含私立大專校院及所屬單位。 

二、學生

    ()35歲以下(計算至11571日前足歲者),就讀國內公立、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含空中大學全修生)之本國籍在學學生,及當年度錄取大專校院或研究所者。

  ()就讀專科學校者不含就讀專科學校之專一及專二生。

  ()包含高中職、大專校院或研究所之應屆畢業生。

  ()以學籍未在花蓮及身份證號非U開頭或設籍花蓮之青年學子。

三、職場體驗內容:職場體驗內容應具學習性或發揮學生所長,避免僅體驗例行性的行政庶務及打掃清潔等工作。

伍、用人單位提案及學生應徵

一、職缺由用人單位提案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文件至本府指定信箱(hydc963@gmail.com),郵件標題請務必填寫「花蓮職探所用人單位提案申請文件_○○○公司」;如無法線上提案,得聯繫本計畫承辦單位,改以紙本提案,經本府審查後公告核定職缺,供學生投遞履歷。

二、申請職場體驗之學生至本府專案網站投遞履歷,由各用人單位自行通知學生面試及審查學生資格與進用。

 三、用人單位提案及學生應徵等職場體驗相關事項說明詳如附件。

陸、審查作業

用人單位提案後,由本府進行審查,提報職缺具「職涯未來發展性」及「工作場域安全性」者優先錄取,預計招募至少20個用人單位,視提報件數得不足額或增額錄取。

柒、職場體驗名額

114 年預計提供 20 體驗名額 (私部門15名,第三部門5)

捌、職場體驗相關說明

一、體驗期間、工作時間

()體驗期間暫定 114 7 1 日至 8 31 日,計 2 個月

()工作時間以每週 40 小時(每週 5 天、每天 8 小時)為原則;學生於體驗期間請事、病假,用人單位可協調以補班方式處理,惟需於體驗結束前補班完畢,無補班之事、病假等扣薪方式,按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上述工作時間均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二、補助原則

()學生薪資

    1. 私部門: 本府補助薪資為月薪新臺幣(以下同) 2 8,590 元之80% 計算,用人單位自行負擔20% 及超出100% 部分。

    2. 第三部門: 本府全額提供薪資為月薪 2 8,590 元,2 個月合計提供 5 7,180

    3. 補助薪資依月份分 2 期撥付予學生,執行期間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 私部門及第三部門用人單位至多補助1名學生。

()申請本計畫補助項目如已獲其他政府機關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依勞工請假規定如有事假者,其薪資計算公式如下:月薪扣除〔日薪922元乘以請假天數〕;病假以前列計算標準除以 2 計之。如有「破月遞補上工」或「未足月離職」者,其薪資計算以日薪 953元乘以當月實際在職日數。

()用人單位可依營運狀況,自行提撥更高之薪資給付金額,或依學生工作績效表現提供紅利獎金等。

三、保險與退休金

勞保、勞退提撥,由用人單位依法辦理。其補助如下:

       ()私部門: 由用人單位自行負擔。

       ()第三部門: 由本府提供全額補助。

四、膳宿及交通

體驗期間,學生之膳宿、交通事宜需自行處理,用人單位得視工作實際需要,提供相關經費補助或其他必要協助。

五、體驗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處理情形如下:

()依據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規定辦理。惟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未公告停止上班前,用人單位得依各地實際狀況自行判斷是否請學生前往工作,並於 3 日內報備本計畫承辦單位,該日薪資照發。

()學生若受困災區而無法繼續工作,則薪資計算至脫困為止。災區之用人單位若欲變更計畫為救災,需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承辦單位報備,並經本府同意後,工作內容始得放寬,不受限於原核定工作內容。

玖、職場體驗成果分享

參與本計畫之學生及用人單位,須配合參加本府辦理之職場體驗成果分享。

壹拾、預期效益

一、預計提供 20 名青年從職場體驗當中,學習人際相處、團隊合作,學以致用並轉換成對在地的正面實踐。

二、協助 20 間私部門及第三部門,引進青年創意及活力,促進產業發展或服務品質提升。

壹拾壹、督導考核

一、承辦單位不定期電話關懷或安排關懷訪視。

二、統計分析學生及用人單位問卷,瞭解執行狀況。

三、召開期末成果檢討會議,據以改進。

壹拾貳、工作期程(預定,依本府網站公告日期為準)

時間

內容

3-4

用人單位提案及徵選

5

公告用人單位及招募學生

6月中旬前

用人單位辦理面試及回復錄取名單

6月下旬

公告錄取名單

7-8

1. 學生至各用人單位體驗職場

2. 不定期電話關懷或訪視用人單位

9

成果分享

壹拾參、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