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地震後輔導小規模營業人經濟復甦。

編號: 5-2-臨1

完全參採

  •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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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署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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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

    由於地震後導致無法營業,進而停業之小規模營業人,期望能在一年內以漸進式方式輔導其復業。

  • 具體建議

    "建議針對因0403地震導致停業之小規模營業人分重建、復甦及振興等三階段輔導進行,為期一年: 第一階段 重建 針對受損之營業用品(消耗品)、生財工具(硬體設備)及營業空間修繕等,提出相關毀損及修繕證明,給予相對百分比之補助。如營業空間無法繼續使用者,可協助提供租金補助及企業貸款利率優惠(時效內內可免息)。 第二階段 復甦 於一年內重建完畢並重新復業之小規模營業人,予六個月內減少課徵相對百分比之營業稅額及企業貸款利率優惠。 第三階段 振興 此部分針對所有中小型企業及小規模營業人等,搭配提案『地震災後花蓮經濟觀光振興』之乙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