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兒少代表定期追蹤與落實精進

編號: 5-2-2

完全參採

  • 提案委員

    沈昕蓉

  • 連署委員

    彭忠義、陶維均、江宜錦、沈昕蓉、陳宏傑

  • 說明

    花蓮縣兒少代表遴選至今已邁入第六屆,然而花蓮縣青少年對於兒少代表的討論度與積極度缺乏,社群媒體上也缺乏對於該組織的對外經營。根據聯合國頒布 CRC (兒童權利公約)應讓兒少有更多機會表達想法與心聲,期待在法規和政策的各個面向都能考量兒少需求,並給予適當的協助和支持。隨著教育部辦理新課綱推行與競爭力提升的世代,學生創新與思辨能力愈顯重要,目前花蓮已有兒少代表制度的框架,希望能更精進與落實,培養青少年對於社會議題的敏感度,並能在培力過程中學習問題解決能力

  • 具體建議

    "1、提請討論了解兒少代表的培力課程設計 2、針對討論度與積極度不足:建議配合青年趨勢創立 Instagram 相關網頁,在對應年齡層行銷宣傳並鼓勵參與。亦可舉辦工作坊或座談會,邀請前屆兒少代表分享他們的經驗,吸引更多青少年參與。*註:目前屏東縣兒少在臺灣推行兒少的趨勢下,是制度、宣傳與培力課程相對完善的模範,該縣兒少有與他縣兒少交流的培力活動,可列為日後發展之參考指標。 3、定期審查和更新兒少代表制度,確保其符合 CRC 的要求和原則。設立專責小組或委員會,監督兒少代表制度的實施和運作,確保兒少的權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