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議資訊|

消息公告詳情

花蓮縣青年發展諮詢委員會第六屆第4次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141219 (星期五)  下午14時至17

貳、      開會地點:花蓮新創基地(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7)

參、      主持人:李代理處長威                                    紀錄:胡雅瑜

肆、      出席及列席人員: 詳如簽到表

伍、      主席致詞:歡迎執行長、行政委員及縣府同仁與會,這是今年度中委員會的最後一次會議。會議提案不多,但設有臨時動議程序,鼓勵委員踴躍提出。所有提案將彙整後提供給各局處,以期落地發芽;若無法立即執行,也會進行評估,尋找適合的綜合執行方向。那麼,現在正式開始本次會議。

陸、      提案討論:

案由1

建請完善花蓮縣青年諮詢委員制度,增設明確退場、彈劾與延聘規範,以提升制度運作之公正性、效能與永續性。

說明

一、中央政府與部分縣市之青年諮詢委員會已有明確退場機制。例如教育部青年諮詢會運作原則中明確規範:委員無故缺席或屢次遲到得予取消資格;若委員有損害機關聲譽或重大不當行為,主管機關得隨時解聘並註銷聘函;委員亦可因個人因素書面請辭。

二、現行各縣市委員會主要規範包含:

(一)委員任期多採兩年制,期滿得續聘,但年齡屆限或超聘期間者需自然卸任。

(二)無故缺席達一定比例或未履職者,得予取消資格。

(三)若有損害機關或委員會聲譽、不當行為者,主管機關具有解聘權限。

(四)部分地方政府另思考延續熱忱青年參與之方式,如青年傳承制度或資深青年陪伴制度。

三、花蓮縣青年參與制度正逐步深化,然現行委員甄選與任用方式相對明確,而退場、延聘及傳承規範仍待制度化,以兼顧委員會公正性、活力與持續性。

具體建議

一、建議制定花蓮縣青年諮詢委員退場與解聘程序:

 (一)明定無故缺席或未履職之量化標準及處理流程。

 (二)訂定涉及損害聲譽及重大違規案件之調查程序、解聘流程及公告方式。

 (三)建立委員可書面請辭制度。

, 建議增設委員內部彈劾制度以確保自律與制衡:

 (一)明訂彈劾之發動條件,須由三名以上委員共同提出。

 (二)彈劾案須經現任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後,向花蓮縣政府聲請審理。

 (三)若彈劾成立,主管機關應宣布解除其委員身份,以維護委員會公信力與政策參與品質。

三、建議建立延聘與傳承制度:

 (一)對表現優異且具高度參與意願之委員,可研議透明之續聘條件。

 (二)規劃「資深青年陪伴機制」或「青年傳承制度」,使卸任委員提供諮詢與制度教育。

四、建議提升制度透明度與公信力:

 (一)公開制度運作原則、退場規範與彈劾程序,使委員清楚權利與義務。

 (二)定期檢視制度運作情形,並邀請青年代表及局處共同研議修正方向。

青發中心回覆辦理情形

依據本中心「花蓮縣青年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委員聘期為一年,並於聘書中明確註記聘任期間,相關退場機制亦已於要點中明確說明。任期延長及解聘之相關依據,後續將視實際運作需求再行評估辦理。

主席裁示

□完全參採

□部分參採

■研議規劃

□暫未參採

□其他:

 

案由2

建立花蓮縣「違規吸菸及亂丟菸蒂檢舉制度」與 LINE 檢舉平台,提升公共環境品質。

說明

花蓮縣目前對於「違規吸菸」與「亂丟菸蒂」的檢舉機制較不明確,且缺乏即時與便利的檢舉管道。由於沒有提供檢舉獎金,致民眾缺乏參與誘因,使得街道菸蒂數量不減反增,影響市容、公共衛生與兒童活動環境。

其他縣市如基隆、新竹、桃園已導入更完善的管理與檢舉制度,其中基隆更設有 檢舉獎金制度,並取得良好成效。花蓮可參考其作法,建立便捷檢舉管道以提升整體環境品質與民眾參與度。

1. 花蓮現況問題

目前花蓮對於菸害相關的違規處置仍以行政稽查為主,缺乏:

明確的民眾檢舉獎金制度、即時簡易的檢舉平台、對「未在車內」「步行中亂丟菸蒂」等違規的辨識流程。

導致街道上仍普遍可見菸蒂亂丟、禁菸區吸菸等情況,民眾缺乏動機協助改善環境。

2. 實際需求落差

民眾普遍認為菸蒂是主要環境髒亂來源之一。花蓮許多學校、親子場域周邊菸蒂多,影響兒童安全與空氣品質。現行「沒有獎金」與「檢舉門檻高」造成民眾不願意花時間蒐證。

3. 他縣市成功案例

基隆市:提供檢舉獎金(含亂丟垃圾、菸蒂)推出後檢舉量上升、環境整潔度明顯改善。新竹市:提供線上與 LINE 檢舉民眾使用便利,違規量下降。桃園市:垃圾及菸蒂檢舉回報率高、改善成效佳。花蓮若導入類似制度,有助於快速提升環境品質。

具體建議

1. 建立「花蓮縣菸害違規 LINE 檢舉平台」

建議由 衛生局(負責吸菸違規) 與 環保局(負責菸蒂亂丟) 共同整合,設立:官方 LINE 帳號作為檢舉入口一鍵上傳照片、影片、定位、時間清楚標示違規類型(禁菸區吸菸、路上亂丟菸蒂、行進間丟棄等)

2. 比照基隆,設立「合理且透明」之檢舉獎金參考基隆模式,花蓮可設置:每件違規檢舉成功獎金:建議 100–300 元範圍(可依縣府研議)每人每月領取獎金 設定上限(例如 2,000 元或 3,000 元)以避免大量濫報明確規範「可受理之證據」:清楚拍到個人特徵或車牌、丟棄菸蒂動作、地點與時間目的不是讓民眾以賺獎金為主,而是增加誘因、促進環境改善。

3. 違規者身分辨識機制

針對「走路亂丟菸蒂」無車牌者,可採以下方式:民眾提供完整的照片或影片(人物特徵+丟棄行為+時間地點)由環保局依法調閱鄰近監視器比對違規者採「地點熱點回捲調查」方式強化執法(此模式已在桃園及新北實際使用)

4. 行政與執行面衛生局與環保局可共同管理後台資料系統自動通知民眾檢舉結果違規者經裁罰後,獎金自動匯款給檢舉人

四、政策效益

1. 環境改善快速、看得到成果其他縣市經驗顯示,導入獎金+線上檢舉後:違規吸菸明顯下降菸蒂量大幅減少街道整潔度提升花蓮可望於半年內看到成效。

2. 降低兒童暴露菸害風險親子館、學校、公園周邊常见菸蒂與二手煙暴露,制度導入後將大量改善。

3. 提升民眾參與度,讓縣府施政更貼近需求LINE 檢舉平台可提高民眾共同維護環境的意願。

4. 建立花蓮「友善健康城市」新形象此提案與:公共衛生推動、兒童友善環境、觀光城市形象均高度相符。

環保局回覆辦理情形

本案所提具體建議,茲就本局現行辦理情形彙整說明如下:

一、檢舉受理流程及檢舉獎勵制度:

1. 本局已設立公害勤務中心,整合公害陳情、1999 縣民熱線、縣長及局長電子信箱、電話陳情等多元管道,專責受理民眾環境污染陳情與檢舉案件;另民眾亦可透過環境部公害陳情系統上傳違規影像資料。

2. 有關民眾檢舉亂丟菸蒂案件,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及本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辦理,案件均須經事證審認、身分查核及完整行政裁處程序,以確保處分合法並保障民眾權益。經確認違規事實成立且行為人繳納罰鍰後,始依規定核發檢舉獎勵金;其中亂丟菸蒂案件,核給實收罰鍰金額 10%。本局並於每年度編列相關獎勵金預算。

二、行人亂丟菸蒂(無車牌)案件查處方式:

針對行人亂丟菸蒂等無車牌可供查核之案件,係以民眾提供之照片或影片作為初步事證,影像須清楚呈現違規行為,並具備人、事、時、地等要件。經審認事證具體後,倘仍無法明確辨識行為人身分,將依法調閱違規地點鄰近監視器影像,並依權責發文請警察機關協助查調,以利後續依法辦理。

三、人力及執行量能說明:

考量本縣幅員遼闊,檢舉案件之受理、查證、裁處及後續行政作業,均需投入相當人力與時間,現階段本局稽查及行政人力已趨於吃緊,尚難立即增設高頻率、即時性之專屬通訊檢舉平台,或大幅擴充檢舉獎勵機制,以免影響既有環境稽查、陳情處理及災害應變等核心業務之推動。

四、宣導作為及後續方向:

本局配合環境部推動「菸蒂不落地」政策,持續透過環境教育宣導、社區及校園宣講、重點場域宣導活動,並結合清潔隊執行環境維護時加強勸導,提升民眾守法觀念,從源頭減少菸蒂亂丟情形。後續將於人力及資源許可下,參考其他縣市推動經驗,滾動檢討現行檢舉流程及民眾參與機制,作為政策精進之參考。

主席裁示

□完全參採

□部分參採

□研議規劃

□暫未參採

■其他:環保局已有完善的受理流程以及檢舉獎勵制度。

 

案由3

期待建立花蓮行動知識中心,讓花蓮長期發展的行動經驗,建立累積機制。

說明

青年發展為例,已有幾個發展主題,在歷年的努力下都已經有其成果,並收束為亮眼的里程碑。在有些領域也發展出健全的架構,能提供行動的資源補助,交付給輔導團隊執行輔導。不論是藝文基地、社造、青年創業等,都有這類輔導機制在積累執行經驗。

然而,現行講座的舉辦仍著重於線下的課程體驗為主,在講師的表演之後,缺乏知識與經驗的筆記累積,導致花蓮的行動需要透過海量的參加各主題活動,但講座又持續回應當下需求(可能是已出現過的重複需求)造成資源重複投入,行動難以深化。

具體建議

分四個面向提出建議:

1、開始累積:業管單位與協力輔導單位共同建立花蓮行動經驗筆記:

重點主題的相關處室能與**協力的輔導單位**合作,將舉辦的輔導課程內容累積成地方知識筆記並進行**轉譯**為地方相關主題發展時可以參考的開展流程(如:在花蓮發展需要知道的基本知識、重要夥伴、關鍵活動、關係與執行方式),避免重複開設基礎課程,造成資源重複投入的情形。另建立主題的相關知識後,才能讓專業人士得以認識花蓮,進而在實體或數位遊牧方式將花蓮作為移居選項。

2、鼓勵地方社團參與:

提供政策資源鼓勵各社團、協會或同業公會提案成立該領域知識中心。

盤點該領域(如創業、社造等)在花蓮的發展過程、舉辦研習活動並留下發展解方與來年發展建議。

3、協助聯絡青諮委員與地方組織:

協請縣府協力讓青年委員與地方課題的行動者建立連結、落實青諮分組後的行動機制:建立交流機會,讓青年諮詢委員與相關主題地方組織互動。如:協助創業相關主題的委員與地方組織的單位相互認識(創業:育成中心、榮譽指導員協進會;或相關輔導型標案的得標廠商)進而讓青諮委員在每次協調會議時有機會協助相關組織提供建議。

4、建立重點主題的花蓮發展論述,邀請青年委員與相關地方行動者參與討論、提供協助:

創業、募資、藝文基地與藝文城市空間論述等面向,在進行明年度計畫和相關標案設計階段時,能與在地行動者、相關組別的青年諮詢委員一起交流討論。讓青年委員和在地行動者(如協會或團隊)能清楚縣府的方向與目的,在執行期才有機會助攻。

行政暨研考處回覆辦理情形

關於第3個面向,倘蒙青發中心及青諮委員同意,本處(研展企劃科)透過地方創生輔導團鏈結青諮委員,透過青諮委員會議時間安排簡報,讓青諮委員進一步了解地方創生提案過程,踴躍參與計畫。

關於第4個面向,本處(研展企劃科)業管花蓮雲基地,推廣數位游牧,115年度計畫內容業簽辦,可於115年初安排執行團隊向青諮委員簡報年度計畫,促進互動,聽取相關建議,並於年末共同討論來年精進方向。

主席裁示

□完全參採

□部分參採

■研議規劃

□暫未參採

□其他:

 

案由4

建請強化花蓮縣警察報案案件之派工時效及流程透明化,以提升民眾治理參與感與治安回應效率。

說明

一、目前報案後案件進度多仰賴民眾主動查詢或警方口頭回覆,缺乏標準化之派遣時效與透明進度回報機制,影響民眾對治安回應效率與公信力之感受。

二、部分縣市警務單位於交通、違停與民生事件處理上已建立回應時限、案件公開查詢、跨機關協作及數位追蹤介面,其效率與透明度值得參考。

三、花蓮若能強化案件流向公開、多元通報工具及跨局整合與統計分析制度,將可提升治安服務品質與民眾滿意度。

具體建議

一、案件處理時效標準化與流程透明化

(一)研議訂定處理時限,例如受理後一定時間內回覆或派員到場。

(二)建立案件進度查詢管道,使民眾可透過網頁、APP或語音系統追蹤處理流程。

(三)處理流程由單次結案通知改為階段式主動回報(受理/派遣/處置/結案),提升信賴與溝通品質。

(四)於通報階段向民眾載明可能之處置方式與執行情形,提升了解與信任。

二、多元數位報案與紀錄整合

(一)建議開發警政報案APP與網頁通報功能,讓民眾可上傳照片、位置及時間紀錄,改善僅靠紙本/電話呈報之限制。

(二)通報資料自動整合入警政案件管理系統,以利派遣、查詢與追蹤。

三、資料公開與治理參與

(一)定期發布報案案件統計分析、違規熱點地圖與處置效率數據,以提升透明度和公共討論。

(二)鼓勵民眾參與治安議題回報、治理建議與問題標註,使回報不僅止於反映,而能成為公共合作。

警察局回覆辦理情形

一、案件處理時效標準化與流程透明化:

()本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0412日函示:律定除山地或偏遠地區外,110受理案件電話接通後,與員警到場時間,目標值為平均10分鐘以內,各單位員警在安全無虞狀況下,應儘速趕赴現場處理。另員警抵達後即按程序處理,並向當事人說明案件處理狀況及提供諮詢服務,處理時間依案情複雜程度有所區別。

刑事-()理案件證明單。

交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案件進度查詢管道:

1.刑事案件:警政案件管理系統-民眾報案查詢系統(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案件編號及案類)

2.交通事故: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申請提供相關資料:

  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本局受理110報案流程如下:

110受理報案通報所轄分局派員處理分駐(派出)所員警到場後回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並進行案件處置員警於系統回報處理情形本局110受理台審視案件處理情形後辦理結案。

()民眾撥打110報案,本局110受理人員均會詳細詢問案況,主動向民眾說明現場如何應處(如交通事故……),並將案情詳載於110報案紀錄單管制處理情形,俾利現場員警能妥善處置。

二、多元數位報案與紀錄整合:

()目前報案方式如下:

 1.以室內電話或手機撥打110報案專線。

 2.簡訊報案(0911-510928)

 3.警政署110視訊報案app,可定位報案人現場位置及傳送現場影像,供110受理台參考,模式如下:

(1)語音撥出-僅傳送聲音、報案人位置定位及雙向通話。

(2)視訊撥出(有聲)-傳送聲音、影像、報案人位置定位及雙向通話。

(3)視訊撥出(無聲)-傳送聲音、影像、報案人位置定位及單向通話(110受理台收到現場聲音)

2.目前報案方式尚屬多元,針對民眾普遍較為苦惱之交通違規問題,民眾可至本局網頁-交通違規檢舉專區-輸入姓名、電話、住址、電子信箱-違規車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上傳違規相片(檔案需在25M以內),處理交通違規案件。

()警政案件管理系統現為內政部警政署管理,110報案資訊未納入民眾可查詢項目,本局將持續關注,如有開放即將該連結公告於本局官網。

三、資料公開與治理參與:

()為提升民眾瞭解本縣案件數據,本局可於每月初提供前月各類報案數據。

()本局舉辦之村里治安座談會及其他活動或校園之預防犯罪宣導、反詐宣導等,除提升民眾預防犯罪意識及共同打擊犯罪外,並鼓勵民眾提供治安及交通狀況資訊,良好部分持續辦理,不足部分及時修正,以達治安安心、交通順暢之目標。

主席裁示

□完全參採

□部分參採

□研議規劃

□暫未參採

■其他:建議以撥打110方式報案,並且已設置公開透明的案件進度平台。

 

案由5

花蓮縣行人專用時相與路口友善改善。

一、花蓮縣以自然景觀與觀光產業著稱,城市品牌強調「慢活、安心、具生活感」,然目前多數路口號誌仍以車流為主,行人號誌亮燈時車輛仍可轉向通行,行人通行安全與舒適度尚有強化空間。

二、親子、長者、使用推車及行動不便者等族群,於主要幹道及觀光路段步行時,常需留意轉彎車輛,部分在地民眾與國內外旅客亦反映步行安全感不足,恐影響整體觀光體驗與城市印象。

三、日本、韓國及歐洲多數城市已廣泛採用行人專用時相與行人友善標誌;國內如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等亦陸續增設相關路口。前述案例顯示,透過號誌與路口設計優化,可降低行人與車輛衝突並提升步行環境。本縣如能參酌相關作法,分階段優化重點路口,將有助於兼顧交通順暢與行人安全,強化花蓮「慢城、安全好散步」之品牌形象。

說明

一、行人安全與步行體驗之改善需求

(一)現行部分路口於行人綠燈時,車輛仍可右轉或左轉,易造成行人與轉彎車輛動線交織,增加誤判與事故風險。

(二)親子、長者、使用推車或輪椅之行人,於通行時常感受需加快腳步或擔心車輛逼近之壓力,對公共空間之友善感受有限。

二、用路人之間觀感落差與溝通成本

(一)汽、機車駕駛可能認為行人通行速度偏慢影響通行效率;行人則可能感受車輛逼近或壓迫,單車族亦對轉彎車輛安全性有所疑慮。

(二)上述情形多係源於號誌設計及路口配置,而非單一用路人之「對錯」。若能透過工程與制度面優化,可減少誤解與爭議,亦有助降低執法及宣導成本。

三、觀光城市品牌與國際趨勢

(一)日本、韓國及歐洲多數城市,普遍採行行人專用時相、行人優先標線及清楚之圖像化標誌,以提升步行安全與友善度,並形成城市特色。

(二)國內多個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近年亦陸續增設行人專用時相與步行友善路口,部分統計與研究顯示,有助於降低路口事故率、提升民眾對步行環境之滿意度。花蓮若能逐步導入,將有助於強化「慢、安心、生活感」之形象。

四、地方可行性與跨局處合作需求

(一)行人專用時相、行人秒數調整、右轉車分時號誌及標誌標線改善等,多屬地方政府及相關權責機關可研議調整之範疇,無須重大法規修正即可分階段推動。

(二)相關措施涉及工務、交通、警政與觀光等面向,若能由跨局處專案小組共同研擬示範路口、評估成效並滾動檢討,較能兼顧交通效率與行人安全,並與觀光政策相互呼應。

具體建議

一、盤點並規劃優先示範路口

(一)建議由相關權責機關(如工務、警察、觀光及交通等單位)共同盤點全縣路口情形,選出兼具下列條件之路口作為優先示範點:

 1、旅遊活動與人潮較為密集之區域。

 2、行人通行量較高或為重要步行動線(如車站周邊、觀光商圈)。

 3、右轉車流量較大、且行人與車輛交織情形顯著者。

 4、學校周邊、長青族與弱勢族群常活動之區域等。

(二)建議可先行選定一定數量(例如 10–20 處)示範路口,試行行人專用時相或行人優先之號誌設計,並觀察交通與行人安全成效後,再評估擴大辦理之可行性。

二、調整行人號誌秒數與通行條件

(一)建議針對學校周邊、醫療院所、長者活動據點、「鳳林慢城」及其他觀光路段等區域,檢視現有行人綠燈秒數是否足以因應兒童、長者、推嬰兒車及行動不便者之步行速度。

(二)可參考下列實務建議原則,作為研議調整之參考基準,並依各路口實際交通量與通行特性彈性調整:

 1、一般路口之行人綠燈時間建議至少 30 秒。

 2、學校周邊及高齡者活動較為集中的區域,建議調整為 35 秒以上。

 3、「鳳林慢城」及重要觀光路段、以步行體驗為主之區域,可視需求酌予延長至 40 秒以上。

(三)建議在實際調整前後,持續蒐集行人通行感受、通過時間及交通流量等資料,作為後續滾動修正與擴大推動之依據。

三、研議行人與轉彎車分時放行機制

(一)建議相關單位評估於行人與車輛衝突較高之路口,導入下列模式之一:

 1、「右轉車提前號誌」:先放行右轉車流,待轉向車輛通過後,再開啟行人綠燈。

 2、「行人優先啟動」:先給予行人數秒優先通行時間,再放行車輛。

 3、「完全分離之行人專用時相」:行人與車輛分時放行,降低動線交織。

(二)建議配合交通工程評估及實際路口特性,選擇合適之號誌模式,並於試辦期間蒐集事故數據與民眾意見,以作為後續調整依據。

四、完善行人優先標誌與標線設計

(一)建議參酌日本等國作法,於適當路口地面與號誌旁增設易懂、圖像化之行人優先標示(如「行人專用」、「請禮讓行人」等),以提升用路人辨識度與觀光友善度。

(二)可同步檢視既有斑馬線、停止線及路口導引標誌配置,酌予調整以強化行人優先概念,並視需求增列多語言或圖像式資訊,以利國內外旅客理解。

五、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與滾動檢討機制

(一)建議由縣府整合工務、警察、觀光、交通及相關單位,成立「花蓮縣行人友善路口精進專案小組」,統籌示範點選定、工程與號誌調整、經費來源及成效評估。

(二)建議於試辦期及後續推動期,定期檢視事故數據、民眾與旅客滿意度、商圈及在地居民意見等,採取滾動修正方式,兼顧交通順暢、行人安全及觀光發展。

六、配合宣導與教育,降低用路爭議

(一)建議在調整號誌與標線之際,同步透過新聞稿、社群媒體、觀光資訊平台及學校教育等管道,加強宣導行人專用時相及新制意涵,協助用路人理解改變原因與正確使用方式。

(二)期透過制度與工程面優化,搭配適度之宣導與教育,逐步降低行人與駕駛間之誤解與衝突,共同形塑「慢行、安全」之花蓮步行環境。

建設處回覆辦理情形

一、

 ()部分路口已規劃行人早開時制,讓行人優先通行後轉彎的車輛再後續通行。

 ()若有秒數過短的路口將會評估調整時制。

二、

 ()若該路段車道夠寬會使車道分流,人行道與騎樓的更新也與行人壓迫感有直接關係,此部分地方公所已有相關計畫著手改善。

三、

 ()行人專用時相對於路口時制影響較大,需要對路段做較多評估。已有部分路口實施行人專用時相,若效果較好將會擴大實施範圍。

 ()步行友善路口有在評估區域實施(日出大道路段)

四、 開會及會勘如道安會報等等皆會跨局處聯繫,與多單位溝通。

具體建議回復

一、

 ()盤點人流車流已有專案進行處理。學校周邊長青與弱勢族群常活動之區域會再另行評估。

 ()行人號誌增設之專案已如火如荼的進行中,有規劃部分路口執行人早開時相。

二、

 ()會優先對學校及醫院周邊著手執行。秒數則需要依據路口寬度進行評估。步行體驗為主之區域將討論另行嘗試方案。

 ()秒數會依照路口時制處理若有秒數過少之情況將研討該路段一併改善。

三、 行人與轉彎車交織處理方式目前著重於行人優先啟動。將會滾動式列入其他方案做後續考量。

四、本府及委託設計監造單位持續於交通工程設計參考國內外優良範例,並評估於本縣實施可行性示範執行。

五、本府每月定期召開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已邀請道路、工程、警察、公所等各單位,就各項道路安全每月進行跨局處討論。

六、本處已於花蓮交通E點通往站、CMS看板或於控制箱上張貼宣傳圖等等融入街道路口中,向用路人宣導交通安全及規則。

主席裁示

□完全參採

□部分參採

■研議規劃

□暫未參採

□其他:

 

案由6

「花蓮 13 鄉鎮在地店家故事短影音」計畫,作為中長期品牌敘事與產業振興之補充工具。

一、近期太魯閣受重大災害影響暫停開放,光復堰塞湖事件亦對花東縱谷旅遊動線與安全感受造成衝擊,整體觀光人次與消費動能明顯承壓,對本縣觀光及相關產業發展帶來挑戰。

二、部分店家與青年創業團隊因景氣低迷及來客數下滑,面臨營運壓力;移居花蓮與返鄉青年在創業與就業穩定度方面,亦承受較高不確定性,恐影響本縣長期吸引與留住人口之能力。

三、在此情況下,現行以景點為主軸之觀光行銷模式,或不足以完整傳達災後「地方仍在努力、產業持續運作」之訊息。透過強調「在地居民、生活與故事」的行銷方式,建構花蓮災後韌性與日常生活面向,有助於恢復外界對花蓮的信心與好感。

說明

一、災後對觀光與產業之影響樣態

(一)太魯閣國家公園長期為花蓮重要觀光吸客主力,災後封閉使部分遊客改變旅遊目的地或縮短停留時間;光復堰塞湖情形亦引發部分旅客對交通安全及行程安排之疑慮。

(二)上述因素綜合,導致部分商圈、店家與青年創業團隊反映來客數減少、營收下降,個別業者在資金調度與持續經營上承受壓力,出現店家歇業、青年創業團隊縮編或轉出的情形。

二、地方韌性與「人」的面向有待更系統性呈現

(一)縣府已持續透過各項行銷、活動與補助方案,努力穩定觀光與產業發展;同時,許多在地店家、協會與青年團隊也在調整產品內容、服務方式與合作模式,展現地方自救與互助能量。

(二)然而,這些「仍然堅持營運、努力調整」的故事,多半分散在各地自媒體或個別報導中,缺乏以全縣視角串連的敘事。若能透過系統性的影音計畫,呈現各鄉鎮不同產業與世代的真實生活與努力,將有助於外界理解花蓮不僅有景點,更有持續運作的生活與產業。

三、短影音與在地協會合作模式之可行性

(一)在 IGTikTokFB Reels 等平台盛行的趨勢下,約 60 秒之短影音較易被完整觀看與分享,亦便於以系列方式持續推出,累積花蓮品牌印象。

(二)如能以「鄉鎮 × 協會 × 店家」為基礎單位,由在地商圈、產業協會、青創團體等協力串連店家名單與故事題材,可兼顧地方認同與參與感,並讓資源更直接流入在地網絡,形成「行銷+組織動員+能力培力」的複合效果。

四、與縣府既有政策與行銷作為之銜接

()本提案並非取代現行觀光行銷,而是建議在原有活動、媒體宣傳與旅遊主題行銷之外,增設一項以「人在地、產業持續、生活還在」為主軸的故事型影音計畫,作為補強災後整體敘事的工具。

()透過跨局處合作(如觀光、產業、文化、青年等相關單位)可整合既有宣傳管道,將地方故事與年度活動、主題遊程及青年創業政策相互連結,提升整體政策溝通效益。

具體建議

一、盤點與規劃示範鄉鎮及合作對象

(一)建議由相關權責機關(如觀光、產業、文化、青年等單位)共同盤點全縣 13 鄉鎮市之產業及在地組織現況,作為推動「花蓮 13 鄉鎮在地店家故事短影音計畫」(名稱可由縣府另行調整)之基礎。

(二)建議各鄉鎮可邀集 1–2 個在地組織(例如青年團體、商圈組織、產業協會等)作為合作夥伴,由地方共同討論與推薦參與店家名單,以提高地方參與度與代表性。

二、規劃參與店家與影片製作量能

(一)建議每個協會(或合作組織)可推薦約 10–20 間具代表性之在地店家或產業據點,包含咖啡、餐飲、農業、觀光、文創、職人工作室等類型,重點在其確實深耕地方並持續營運。

(二)為兼顧品質與數量,建議先行設定全縣初期示範參與店家與影片數量範圍,並評估拍攝期程、人力與經費等資源配置,再視執行成效滾動調整規模。

(三)拍攝與製作執行面,建議優先考量本縣在地影像工作者、創意團隊或青年創業團隊,以公開徵件或委託方式辦理,兼顧專業品質與在地培力。

三、影片內容架構與形式設計

(一)建議每支影片長度以約 60 秒為原則,以利於社群平台(如 IGTikTokFB Reels 等)之傳播與系列化呈現。

(二)內容可參考以下三段式架構,供店家與製作團隊彈性運用:

 1、「當前處境」:以簡短語句說明店家或地方在災後所面臨的實際情況(例如來客減少、營運調整等),讓觀眾理解背景。

 2、「堅持的理由/故事」:聚焦店家或從業者與地方的連結,如家族傳承、回鄉原因、對產業或文化的投入等,呈現持續留在花蓮經營的動機與韌性。

 3、「友善的邀請」:以正向、不悲情的方式向外地朋友發出邀請,傳達「花蓮仍在、產業仍在」,鼓勵實際來訪與消費支持。

(三)建議影片風格以真實紀錄與日常感為主,不過度包裝,讓觀眾易於產生共鳴與信任感,並由縣府提供基本視覺指引(如標準片頭片尾、LOGO 及簡要字幕規格)以維持整體一致性。

四、行銷發布策略與縣府角色

(一)建議縣府協調相關局處,整合官方社群平台、觀光網站及線上活動等管道,作為影片上架與匯整平台,並統一設計主題標籤(Hashtag)與視覺識別,以提高辨識度與累積效果。

(二)鼓勵參與店家與協會同步於自有社群帳號分享,形成「縣府官方平台+地方自媒體」之雙向擴散;可視情況規劃線上活動(例如分享抽獎、主題播放清單等)以提升互動率與觸及率。

(三)建議於相關展會、旅展及縣府辦理之觀光、產業及青年創業活動中,規劃播放專區或合輯呈現,使外地來訪者可更全面了解花蓮在地產業與生活樣貌。

五、資源配置與在地合作機制

(一)建議在經費與資源規劃上,優先考量由本縣在地協會、青年團隊與影像工作者承接部分執行與製作工作,透過專案合作或公開徵件方式,使行銷資源盡可能在地循環。

(二)縣府可提供統一之拍攝規格建議、版權與授權規範、標準片頭片尾及成果運用原則,以降低地方執行門檻並維持整體品質,亦有利於後續素材整合與加值應用。

六、成效評估與後續延伸規劃

(一)建議設計量化與質性兼具之成效指標,例如:影片觀看數與互動率、分享次數、媒體引用情形、參與店家與協會回饋、旅客問卷中對花蓮「人與生活」印象之變化等,作為後續檢討依據。

(二)若試辦成效良好,可研議第二階段主題(如青年返鄉、客庄文化、職人產業、慢城生活等),逐步形成系列化內容,並與年度觀光主題、青年創業政策或地方節慶活動串接,建立長期品牌敘事。

觀光處回覆辦理情形

    本處為推廣行銷本縣觀光,除持續舉辦各項觀光活動外,明年亦將於現有活動基礎上擴大辦理並加強活動亮點,以吸引更多觀光人潮,增加觀光產業產值。

針對在地店家,本處亦舉辦尋way花路活動,串聯全縣約150家特色店家,分成早午餐、咖啡甜點、異國料理、微醺系列、在地食材與小吃、手作體驗及海岸美景等七大主題路線,以電子集章方式引導全國深度探索花蓮的在地魅力。並藉由國內外旅展、縣外展售會等方式,協助在地店家走出縣內,走向國際行銷。

    有關本件提案,可參照本處We Bloom繁花盛開30秒短影音風格,本處可提供統一格式、版權與授權規範、標準片頭片尾及成果運用原則,以維持整體品質,歡迎各局處、協會自由參考運用。本處可進行整體行銷,針對製作成果符合一致性規範及整體風格之影片,於縣府觀光資訊網、臉書粉絲頁等官方平台或大型活動、旅展等場合上架播放,以擴大宣傳成效,建立城市品牌。

主席裁示

□完全參採

■部分參採

□研議規劃

□暫未參採

□其他:

柒、      臨時動議

案由8

當前詐騙案件猖獗,導致青年受害者人數眾多。政府採取「一刀切」的行政措施,卻造成冗長的調查與審理程序,導致許多青年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為改善現況,建議建立專責輔導部門,並優化行政流程,以協助受害者盡快解除帳戶封鎖,回歸正常生活。

說明

近期,身邊多位年輕朋友因個人資料遭詐騙集團盜用,導致銀行帳戶遭凍結。由於現行政府措施過於僵化,調查時間過長,許多青年無法動用資金應付基本生活需求,迫使部分人尋求非正規借貸,進而陷入惡性循環。

目前行政程序繁瑣,各部門互相推諉,不僅未能有效追捕真正的犯罪集團,反而使無辜受害者承受長期困境,影響範圍極廣。基於此,呼籲政府及相關單位正視此問題,並建立救濟管道,協助受害者加速完成司法程序,恢復正常生活。

具體建議

提供青年專屬行政救濟程序,確保受害者能快速獲得協助。簡化流程並建立分級分部制度,提升案件處理效率。強化地方政府審理速度,縮短帳戶解凍時間,減輕受害者生活壓力。

回覆情形

壹、流程簡述:

民眾所涉犯詐欺案件經地方檢察署或法院裁判確定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如: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依單一窗口原則親赴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

貳、處理流程:

一、民眾須先釐清刑事案件的結果,並取得正式司法判決文書。

二、協請民眾攜帶判決書和身分證(如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則需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建議就近向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或警察局刑警大隊提出解除警示的申請,減少舟車勞頓之負擔。

三、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後,民眾會收到申辦單位解除警示公文副本,帳戶所屬金融機構亦會收到警方解除警示公文正本,金融機構再依該公文進行解除警示作業。

四、民眾可打電話或親自到銀行確認警示帳戶是否解除。

五、順利解除後即可正常使用交易功能。

 

案由9

回顧溫泉季活動過去六年的執行經驗與挑戰。

說明

•地方上的店家對過去六年的電子行銷活動仍有印象,但行銷方式與紀錄應用在未來可能需要改變。

•過去的行銷方案多從花蓮市出發,導致提案雖好,但在鄉鎮或市區的店家感受不深,參與度不高。

•引用委員意見,溫泉季從第一屆起就以英雄(安通)溫泉為主軸,至今已是第六年。

•過去的成績累積至今,今年的成果與過去相比並無顯著不同,顯示需要新的突破。

具體建議

過去五年的合作店家、推薦的溫泉旅宿等文宣內容,今年依然在沿用,缺乏新意。今年的活動地點從安通溫泉區拉到玉里鎮上,引起了安通溫泉區店家的不滿。將活動辦在玉里鎮是希望能吸引更多人潮。

今年的活動因天災影響,並未帶來預期的人流。

今年度的活動創新:

l   增加了與策略處的合作,如推出「溫泉在湖裡」活動。

l   推出「湯泉的實驗室」(實驗料理)。

l   開設「溫泉專車」,從瑞穗火車站接駁至溫泉區,沿途停靠沐浴光森林等景點。

未來的挑戰:如何將距離遙遠的玉里市區與安通溫泉區更有效地串聯起來,讓溫泉季能使「溫泉區有感,市區也有感」。

觀光處回覆情形

本縣溫泉季活動為累積品牌塑造成果,並加強行銷縣內溫泉旅宿,因此持續行銷歷來溫泉季合作旅宿,加深民眾印象。活動不斷強化「瑞穗英雄泉、安通美人湯」主題,主視覺則每年更新,並搭配更新文宣設計力求創新。今年則提升與溫泉旅宿合作項目,推出包括「溫泉季主題客房」、「泉旅料理實驗室」、「星空花湯營」等,更選擇於人潮聚集的玉里鎮民廣場辦理花湯市集與湯畔音樂會,目的即為聚集更多人潮,並讓鎮上居民感受溫泉季舉辦之熱鬧氣氛。惟玉里市區與安通溫泉區兩地仍有一定車程距離,可能方向包括以小活動串聯兩地、加強接駁等,若採增加接駁車方式將涉及整體經費提升,相關資源配置仍需審慎評估。另期盼各位委員除提供專業資訊與建議外,亦能協助進行活動內容之分享與推廣,以提升整體政策能見度與推動成效。

捌、      經驗分享:

委員分享參加全國青年諮詢委員會交流會的心得
李委員佳駿:

第一點:建立會議結論的追蹤制度。

l 學習高雄市的做法,每次會議開始前,先由市長或副市長追蹤上一次會議所有提案的績效執行進度。

l 未完成的項目會被標記,並在下次會議繼續追蹤,直到結案為止。

第二點:重新思考委員聘期制度。

l 委員提出一年一聘的制度可能過短,成員好不容易建立連結、形成默契時任期就結束了。

l 建議重質不重量,考慮延長任期至兩年或三年,以便委員能從「點」連成「線」,甚至構成「面」,發揮更大作用。

l 建議人才庫可擴大至十三鄉鎮,由鄉公所、鎮公所推薦人才給縣府,再進行公平面試。

第三點:增加跨縣市的交流機會。

l 委員認為與其自己埋頭苦幹走冤枉路,不如花時間向外學習。

l 建議每年安排青諮委至台東或宜蘭等地進行交流,即使自費也值得,能更直接地學習經驗,共同提升效率。

蘇委員晏柔:

l 高雄的交流會針對特定議題(如生育問題)進行深入分析與討論,參與者來自不同專業領域,能夠提供多元觀點。

陳委員明忠:

l 建議花蓮青諮委可以借鑒此模式,在任期內安排至少一次全體委員共同參與的深度議題工作坊,針對花蓮的議題進行分析、發現問題並尋求解決方案。

l 此模式類似邀請外部專家競賽的「創業競賽」,但可以改由內部青諮委成員來執行。

l 委員強調實體見面的重要性,認為線上溝通無法取代面對面互動所產生的火花與承諾感。

玖、      交流時間:(略)。

壹拾、   散會 下午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