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花蓮縣咖啡感官評審公開實作選拔制度,強化在地人才培育與評鑑公信力
編號: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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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周宥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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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委員
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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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感謝花蓮縣政府長期投入資源支持花蓮咖啡產業,持續辦理精品咖啡評鑑、產業推廣及人才培育,協助農友建立品質分級觀念,提升國產咖啡品質與花蓮咖啡品牌能見度。依本年度評鑑簡章所載,活動目的亦在展現花蓮咖啡多元風味、提升品質並促進產業發展。 二、本年度評鑑為培育在地咖啡杯測人才,特別招募花蓮縣感官評審2名,立意值得肯定。目前簡章規定,報名者須具備咖啡生豆品質鑑定相關有效證照,並依評審資歷、花蓮設籍、咖啡從業身分及相關賽事經驗等條件進行排序遴選。 三、然而,感官評審的核心能力,不僅是具備證照或書面經歷,更包括實際杯測能力、感官敏銳度、評分穩定性、描述能力,以及與評審團進行校正的能力。若僅以書面資料及經歷排序,較難客觀判斷報名者當下的實際感官能力,也容易使未入選者無法理解評選差異,進而產生遴選過程不透明或不公平的疑慮。 四、簡章已規定正式評鑑當日須進行評鑑師感官校正,未通過者將由候補評鑑師遞補,或其分數不列入計算,顯示實際感官能力及校正結果本來就是評審適任性的重要判斷標準。 因此,建議將實作測驗提前納入正式遴選程序,使選拔標準更符合感官評審工作的專業本質。 五、此外,花蓮縣感官評審名額的政策目的,應著重於培育能夠持續服務花蓮咖啡產業的在地專業人才。若報名者為主辦、協辦或農業輔導體系相關公務人員,縱使具備專業資格,仍可能因行政職務、評鑑監督角色或與產業輔導對象間的關係,引發角色重疊及外界觀感疑慮。公務體系人員可透過技術監督、行政協調或觀察員制度參與,感官評審培育名額則宜優先提供實際從事咖啡生產、後製、烘焙、杯測、教育或品質管理的花蓮在地產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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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建議
一、花蓮縣感官評審2名改採「資格審查+實作測驗」兩階段選拔。 第一階段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報名者具有有效的咖啡品質鑑定證照、設籍或任職於花蓮縣,並符合利益衝突迴避規定。資格審查僅作為參加實作測驗的門檻,不直接決定錄取順序。 第二階段辦理公開感官實作測驗,可參考全國性咖啡評鑑或專業感官測驗方式,測驗項目建議包括: 三角杯測或差異辨識能力。 咖啡香氣、味覺及瑕疵風味辨識。 杯測評分表實際操作。 重複樣品評分一致性。 與標準分數或專業評審團平均分數的偏差程度。 風味描述的完整性與專業性。 二、建立明確且可公開的評分標準。 建議將實作測驗各項權重事前公告,例如: 感官辨識能力30%。 評分準確度與穩定性30%。 杯測程序及表格操作20%。 風味描述能力10%。 專業經歷及在地產業投入10%。 評選完成後,公布錄取者編號、各項測驗成績及錄取標準,不公布不必要的個人資料,使參與者清楚了解選拔依據。 三、原則上排除具有評鑑主辦、承辦、監督或行政決策角色的公務人員擔任花蓮縣感官評審。 建議於簡章明定,主辦機關、承辦單位及與本評鑑有直接行政監督、採購履約、評審遴選或產業補助審查關係之人員,不得參加花蓮縣感官評審選拔。 一般公務人員如非屬上述利害關係,是否開放報名,可由縣府進一步研議;但基於產業人才培育目的,建議錄取名額優先提供實際從事咖啡產業的花蓮縣民。公務人員仍可依其專業參與觀察員、行政協助、品質監督或教育訓練,避免行政角色與評審角色重疊。 四、增訂完整利益衝突及迴避規範。 現行簡章已規定本人或三等親內有人參與當年度評鑑者,不得擔任評審。 建議進一步擴大揭露範圍,包括: 與參賽莊園具有僱傭、顧問、輔導或商業合作關係。 曾協助參賽批次進行後製、烘焙、杯測或送件。 與參賽者共同經營品牌、公司或產銷組織。 與主辦或承辦單位具有評選、採購或履約監督關係。 報名者應簽署利益關係揭露表,由主辦機關審查並公開迴避原則。 五、建立人才培育及候補制度。 除正取2名外,可依實作測驗成績選出候補人員,並提供所有完成測驗者個人能力回饋。未錄取者可優先參加後續杯測校正、觀察員培訓或感官課程,使選拔不只是選出2名評審,更能逐年建立花蓮在地感官人才資料庫。